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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之平农业食品科技园(一期)建设工程发包公告
发布日期:2024-03-27

    中之平农业食品科技园(一期)建设工程已完成前期准备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发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包单位:广东中之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发包内容:中之平农业食品科技园(一期)建设工程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1、中之平农业食品科技园(一期)建设工程。(详见图纸)。工程预算审定价为16610537.44元,参选企业的报价不能高于发包价上限16610537.44元。(其中中之平农业食品科技园(一期)道路工程限价为:904155.00元;中之平农业食品科技园(一期)中央厨房工程限价为:1625484.30元;中之平农业食品科技园(一期)分拣配送中心厂房工程限价为:14080898.14元)

四、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五、工程建设地点:阳江高新区。

六、拟建设工期:180日历天。

七、承包方式:采用单价合同承包方式,发包人因产生的工程量变更则按规定进行调整。

八、费用付款方式:

(一)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且工程结算按规定送审核部门审定后,按审核价的95%支付工程决算。工程验收合格期满1年,工程如无质量问题,可支付5%工程质量保证金。

(二)工程结算价以审核价作为最终结算价。如审核结算价高于合同发包价,则按合同发包价作为审定价结算;如审核结算价低于发包价,则按审核结算价结算。

九、参选企业资格:(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2)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3)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资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十、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十一、评选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即计算各有效参选企业报价的平均值,以报价低于平均值且最接近平均值的企业为中选企业,当报价相同时,通过现场抽签方式确定排序。对有效参选企业报价通过算术平均值法选定最接近平均值的三家工程候选企业,且按下列情形取投标人有效报价算术平均值:

(1)当有效投标报价为3个以上(含本数)6个以下(不含本数)时,计算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2)当有效投标报价为6个以上(含本数)10个以下(不含本数)时,去掉两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计算余下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3)当有效投标报价为10个以上(含本数)20个以下(不含本数)时,去掉两个最高报价和两个最低报价后计算余下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4)当有效投标报价为20个以上(含本数)时,去掉三个最高报价和三个最低报价后计算余下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5)资格审查结束后,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不能进入下一步评标程序。

(6)把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计算投标人有效报价算术平均值。取投标人有效报价算术平均值作为本项目的评标基准价,以报价最接近平均值的三家企业确定为候选企业。按最接近平均值的顺序依次确定前3名中标候选人,当候选人排名相同且报价相同时,通过现场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7)中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标人确认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

(8)如有中标人被废除情况,则按以下方式执行:中标人被废除授标,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以此类推。在确定排名第二或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前,也要按规定实行中标结果公示。三名中标候选人均放弃中标或确定为中标无效的,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9)中标企业,由代理机构向承包企业发出中标通知。

十二、报名方式和地点:参选企业的报名人员必须同时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到代理机构进行报名,并接受核验。

十三、公告及报名时间:(1)邀请公告时间从2024年3月27日起至2024年3月29日止。请各参选企业根据《参选书》进行编制。(2)报名时间从2024年3月27日起至2024年3月29日止(上午9:00-12:00或下午15:00-17:00)。

十四、评选会议时间和地点:参选企业于2024年4月1日上午10:00携带参选报价书到广东中实项目管理有限公开标室参加评选会议。

十五、评选会议地点:阳江市阳东区东城镇湖景大道4号之一号一楼开标室参加评选会议。

十六、参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评选会议,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并现场提交密封完好的参选报价函。(备原件核查)

逾期未送达的或不按照要求密封的或不按要求盖章的,将予以拒收。

联系电话:0662-3673168(陈小姐)


广东中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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